一直對於社會創新、社會企業很感興趣,有基礎的認識但卻缺乏更多論述的了解,因此購買了《社企是門好生意?社會企業的批判與反思》,並且在這本書中看到與過往相差甚巨的觀點,也有了更多的思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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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心得會按照以下的架構:
一、如果要我推薦的話,我會把這本書推薦給...
二、前言
三、內容筆記
四、心得結語
一、如果要我推薦的話,我會想把這本書推薦給..
- 對社會企業有初步認識,想了解更全面的人
- 可接受批判型寫作風格的人
- 習慣獨立思考的人
從書名可以看出來,此書作者會花費較多時間在進行批判,所以會建議是有基本認識的人再來閱讀此書,更可以理解作者的論點。同時,此書出版日期為2018年,不過社創、社企經歷了三年的成長,有些作者提及的觀點也正在被改變、思考更完整的解方。
二、前言
社會企業以商業模式解決社會問題的理念,一直被社會大眾美化,認為社會技業就是針對新自由主義的靈丹妙藥。在營利的同時,產生社會影響力又可以補足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業務負擔,何樂而不為?此書並不會給我們一個社會企業是、不是一門好生意的二元解答,而是給更多的思考可能,讓我們反思社會企業的創立到底是為了什麼目的?而達成此目的的最佳解真的是社會企業嗎?
三、內容筆記
本書總共有八個章節,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部分。第一到三章主要在陳述社會企業興起的時代背景、相關定義,第四到八章則以分別以1–3個社會企業個案進行介紹、批判。
在這篇內容筆記中,將分為社會企業背景、案例批判,兩大部分進行記錄
(一)社會企業背景
(1)社會企業定義
- 歐陸路線:政府與民間團體協作,促進生產動力,重視與政府合作、社區工作、社會民主
- 美國路線:因為聯邦政府的大社會方案,大量預算到非營利組織。在經濟蕭條下,預算縮減,非營利組織開拓其他收入來源。著重非營利組織採用的商業模式,如何使用商業在改善社會問題的同時賺取收入。也是本書採用的觀點。
(2)台灣的社會企業發展現況
兩大途徑
- 非營利組織的商業行為
- 具備社會目的的商業模式
(3)促使台灣非營利組織進行商業行為的原因
- 因應社會需求
- 追求財務穩定與自主
- 社會福利民營化與購買式服務
- 政府政策誘發與經費補助
- 企業日漸重視社會責任
(二)案例批判,以台灣大誌、微型貸款、Play Bump進行紀錄
(1)台灣大誌
- 表面批發、實質僱傭,缺乏對於工作者的保障,成本外部化
- 運用「街友販賣」作為宣傳,只利用此身份,缺乏更完善的職訓與支援制度→與英國大志相較,缺乏相關的皆有支持
在這裡作者提出了一個疑惑「企業是奠基在有需求之上,若是以社會企業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那是不是社會問題就必須一直存在才可以持續作為社會企業存續的基底?」面對這問題,我認為可以引用李志強先生在社企流文章中所提到的「社會企業的做生意是以社會使命為目的」進行回應,所以作為社會企業,一旦社會使命消失,社會企業便可以選擇轉型為普通企業,或者是選擇退場,另尋其他社會使命。
(2)微型貸款
微型貸款在2013–2015迅速成長,但是回到2010年,卻有一鼓平民自殺潮。因無法償還微型貸款債務,選擇自殺,所以引發印度微型貸款危機,因此作者在此提出了對於微型貸款的兩個現況:
- 微型貸款是否有效?目前尚未無法透過研究支持此論述,因為僅有成功案例被公開。缺乏實際可信的證據支持微型貸款確實能改善窮人生活、或是賦權婦女。
- 高還款率的背後並不是提升了生活水準,而是因為銀行會要求貸款人有兩個連帶保證人,然而在人際緊密的農村,運用這樣連帶責任所帶來的高還款率,只是基於羞恥的地方經濟,並無法反映生活水準、貸款人信用的提升
同時,作者也提出了微型貸款的三大問題
- 微型貸款無助於解決社會整體技術能力低落、缺乏相關生產環境的狀況。僅是提升了貧窮個體短暫的可支配所得,像是只給了魚,而沒有提供釣竿的在村落裡撒錢。
- 將貧窮因素歸因於個人,並提出市場導向的解決方式。透過微型貸款預設只要給了錢,就可以解決貧窮問題,但卻忽略社會結構是如何導致貧窮。
- 微型貸款目標客群為婦女,但婦女卻承受了來自家庭內男性「要求去負責借錢」與NGO雙方「高還款率」的壓力
因此在這裏,作者認為微型貸款只滿足需求,但卻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探討貧窮議題,僅是從個人切入往往是不足了,必定需要跟社會經濟結構密切合作,才可能翻轉大群體的貧窮現況。
(3)Play Bump(遊戲幫浦)
遊戲幫浦為了解決非洲取水困難,希望透過捐款,並且運用捐款在南非建立相關取水設施,來解決此議題。而建立的取水設施便是遊戲幫浦 — 當孩子在轉動轉盤玩遊戲的同時,帶動幫浦抽地下水,所抽出的地下水會儲存在高處的水塔,提供使用。但是遊戲幫浦卻遇到了以下問題:
- 使用吃力,但是在研究階段卻沒有得到真實回饋。因為居民見到研究者時,會自然而然相信只要展現出需要此設備的模樣,就可以得到更多好處,進而無法獲得真實回饋。
- 零件太過獨特,壞掉的時候居民無法獨立替換,也無法聯繫設計單位
- 建制地點的選擇並沒有讓居民進行選擇,也不是「讓沒有辦法取水的社區能取水」,反而是讓「已經能取水的社區(強迫)改用自己的產品」
因此,作者在這裡引申出「二元市場的社企模式」(也就是購買者與使用者並非同一對象),面對這樣的二元市場,設些社會企業仍習慣性地對於付錢的人(也就是購買者)負責,認為有做到事、有成效就可以,卻忽略了使用者的真實感受與使用後的結果。
「如果我買了這輛腳踏車,你可以得到好處。但腳踏車壞掉的時候,你已經回國了。而我呢?只能夠跟這輛腳踏車一起困在這裡。」有效的、可預期的長期影響不僅僅是賣產品,而是包括了如何提升當地的能力、技術、知識和經驗。能夠培養出發展中國家自己的專家,他們就能在自己的社會脈絡當中,滿足他們自己的需求和解決問題。這就是「為發展中國家設計」和「讓發展中國家設計」的差異,而往往只有後者可以帶來長期有效的改變。(P183)
因為選擇了更具有商業潛力,而非更適合的方案。社會企業對於其販售的商品,和所宣城要解決的社會問題之間的關聯性,經常會變得更加曖昧不清。因此會需要透過包裝產品和宣傳,讓購買者相信其產品為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企業往往不是讓民眾認識到社會問題的複雜性,而是訴諸簡單的信念,只要透過購買、消費,就可以解決問題。不要問、不要想,更不要思考其他的選項。只要相信,然後掏出腰包,就可以拯救世界。(P186)
四、心得結語
儘管在此書中看到了許多對於社會企業的質疑,但我仍是相信社會企業的確可以產生改變的,只是其思考過程需要相較於一般企業涵蓋更多的利害關係人,對於商業的精準度與議題的敏銳度都是社會企業需要達成的。
同時,作為一個消費者,也不應單純的將社會企業(或者任何企業的)效益資料全部照單全收,需要思考更多的是,若是想支持相關議題,社會企業的投入是否是最有效率的方法?相較於原本的社會現況,社會企業可以產生多少改變?此社會企業對於議題的認識,是否足夠深刻而沒有在過程中造成其他的傷害?
也期待透過更多有意識的行動,可以對於社會有更好的改變。
- 文章到這邊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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